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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写明双方无共同财产但事实有一套房产我已经向法院起诉但法院驳回我的诉讼,法院说我已经放弃但是他也放弃了那这财产归谁

离婚 2018-11-25 11:31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需要结合离婚协议书的内容确定
  • 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法释〔2011〕18号)规定:第十八条离婚后,一方以尚有夫妻共同财产未处理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分割的,经审查该财产确属离婚时未涉及的夫妻共同财产,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分割。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法释[2003]19号)规定:第九条 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 1、如果离婚,不需要向对方支付生活费,更不会构成虐待罪。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2、离婚时房屋的分割会涉及到很多因素,一般按照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释的规定,财产的处理应以照顾女方和抚养子女一方的权益为原则。 3、感情破裂的情形有很多,如果双方一致认可,法院也可以认定。另外,下列情形一般可认为感情破裂,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 《婚姻法解释(二)》第11条明确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均属于婚姻法第17条规定的“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 您好,我觉得应当按照实际情况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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