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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们是一个私人企业的做出口日本民用香的厂里职工,我们工作了二十年,老板没有给我们上过保险,也没有双休日和节假日,每天还都是超时上班,现在无缘无故解雇了我们四个职工,我们该怎样维护我们劳动者的正当权益?

其他 2018-11-15 16:33 人浏览
共6位律师解答
  • 单位不给员工交社保的,根据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四十六条的规定,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劳动者以此为由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用人单位需要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同时根据《社会保险法》第84条规定,用人单位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用人单位处应缴社会保险费数额一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 所以,如果用人单位存在不交社会保险的情况,应前往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区人社局咨询、信访、投诉。
  • 您好,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支付双倍赔偿金。赔偿金标准为按工作年限支付,工作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工作不满六个月支付半个工资,满六个不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你可以申请仲裁,要求补缴社保,并支付加班费,赔偿金等。必要时可委托律师处理。
  • 可以人社局投诉
  • 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 您好,可以人社局投诉。
  • 嗯,您好,可以进行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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