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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郴州某处新开发的楼盘购买了一套门面,购买时开发商给我们的面积是98.28平方米,单价是3428元每平方米,总价为336903元。当时我按开发商的要求选择了一次性付款30万元,由于开发商当时缺少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我们便只签订了购房协议,写明了购买方式,也写明了面积为暂测面积,最终面积按房产部门核定为准。 现在经房管局测量后,面积变为88.23平方米,开发商便要求我们仍按当时谈的总价付款,理由是当时他们按建设局的标准以为屋檐下的过道也属于房屋建筑面积,算在了房款里面,开发商说如果当时他们知道过道不算房屋建筑面积,单价就不会是3428元每平方米。 请问我该如何维护我的利益?谢谢!

其他 2009-05-11 09:23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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