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详情

您好,2016年11月9日我在单位参加比赛受伤,工伤认定是2017年1月下发,期间及认定后单位均没有停工留薪期,治疗期间以换休和年休假休的,于2017年1月在尚未痊愈的情况下上班,2017年10月工伤伤残鉴定为拾级,2018年10月工伤复发,我提出停工留薪申请,单位按病假算,不同意停工留薪,请问我能休停工留薪期?该如何维护我的权益

其他 2018-11-16 15:29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十级伤残待遇 1、标准: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十级伤残为6个月的本人工资; 2、要求: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分别按其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支付本人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5条。 4、备注: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 你好,原则上停工留薪最长12个月,特殊情况下可以再延长12个月
  • 你好,双方意见不一致,需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
  • 可以申请仲裁的!
  • 这个不好处理,原则上得通过鉴定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济南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查看全部5个解答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