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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退还取保的保证金

刑事辩护 2020-06-30 22:44 人浏览
共7位律师解答
  •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公安部令第127号)第九十七条 被取保候审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没有违反本规定第八十五条、第八十六条有关规定,也没有重新故意犯罪的,或者具有本规定第一百八十三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在解除取保候审、变更强制措施的同时,公安机关应当制作退还保证金决定书,通知银行如数退还保证金。 被取保候审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可以凭退还保证金决定书到银行领取退还的保证金。
  •   1、犯罪嫌疑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没有违反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的情形之一的,在解除取保候审的同时,公安机关应当将保证金如数退还给犯罪嫌疑人。  第五十六条规定:被取保候审人的义务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三)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四)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未违反前款规定的,取保候审结束的时候,应当退还保证金。  2、决定退还保证金的,应当经过严格审核后,报县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签发《退还保证金决定书》。  3、公安机关决定退还犯罪嫌疑人的保证金后,应当在解除对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审的同时,通知指定的银行将保证金如数退还给犯罪嫌疑人,并责令犯罪嫌疑人在《退还保证金决定书》上签字或者盖章。  因此,如果被取保候审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没有违反法律的相关规定,取保候审的保证金都是应当退还的。
  • 法律规定,只要取保候审期间,犯罪嫌疑人没有违反法律规定的,就可在取保候审结束的时候,凭解除取保候审的通知或者有关法律文书到银行领取退还的保证金。《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未违反本法第六十九条规定的,取保候审结束的时候,凭解除取保候审的通知或者有关法律文书到银行领取退还的保证金。第六十九条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 犯罪嫌疑人被取消取保候审后(判刑自动取消),当事人可以持取保候审决定书或判决书和交款收据,向原办案单位申请,由办案单位进行呈请,经批准后到银行领取取保候审保证金。 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审期限届满或被取消取保候审,且不存在应没收保证金的情形的,当事人可以持相关收据和取保候审决定书向县级以上执行机关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按照程序退还取保候审保证金
  • 取保候审期满或者解除,没有违反取保候审期间的规定,就可以要求办案单位退还了。
  • 取保候审期满或者解除,没有违反取保候审期间的规定,就可以要求办案单位退还了。
  • 取保候审期满或者解除,没有违反取保候审期间的规定,就可以要求办案单位退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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