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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办了婚礼,没有登记领证,现在我不想过了,男方不同意,我现在怀孕3个月了,彩礼钱需要退吗,

离婚 2018-11-17 11:12 人浏览
共12位律师解答
  • 因为男女双方并没有领取结婚证,所以在法律上男女双方并不存在婚姻关系,只是普通的恋爱同居关系,也就是说男女双方不存在离婚的说法。男女双方现在想分开就可以直接分开,与谁结婚也是自由的,不会因为男女双方办过酒席或者举行过婚礼仪式就认定法律上的婚姻关系。 彩礼返还有一定的条件,人民法院支持返还彩礼的情形有以下几点: 1、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即没有结婚; 2、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3、婚前给付彩礼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这里返还的必须是彩礼,而彩礼必须是基于当地习俗、以结婚为目的给的财产,不具有这些性质是不需要返还的。彩礼一般返还大部分,并不是全部返还。
  • 你好,一般未进行结婚登记,彩礼应当部分退还。一般酌情考虑退还的彩礼数额。
  • 您好!您咨询的法律问题答复如下:共同生活了,彩礼返还多少协商解决。
  • 你好,没有办理结婚登记,彩礼需要退还部分
  • 如果用于共同生活中,可以不予返还。
  • 您好,双方未在民政部门办理结婚登记,在法律上是没有结婚的,不是夫妻关系。 不想过了回家就行了,不需要经过男方同意。 对于彩礼问题,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10条规定: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 协商解决,,,
  • 你好:可以起诉看证据了
  • 您好,根据我国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十条的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因此,如果双方没有办理结婚登记,彩礼应当予以退还,具体退还数额需要结合案件实际情况综合认定。
  • 你好,男方是可以主张返还一定的彩礼的。
  • 你好,未办理结婚登记,不属于结婚。男方可以主张返还部分彩礼,建议协商解决,协商不成让对方走法律程序。
  • 你好,未办理结婚登记,不属于结婚,男方可以主张返还部分彩礼,可以协商解决,协商不成,让对方走法律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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