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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亲在世时将他婚前贷款购买的房子赠予过户给我,继母与他结婚后,有几万的贷款未还完,产权证是我父亲一个人的名字,现在是我名字,继母住在这个房子里面不肯搬走,索要我支付他们婚后的还贷部分,父亲已过世,请问是不是她该索要的对象是父亲而不是我,法院会支持她找我赔偿吗?

离婚 2018-11-15 19:50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你有义务退还你继母应得的那部分,因为你父亲处分房子时,应该支付你继母应得的部分,你继承了就有义务返还。
  • 他们婚后还贷部分属于共同财产,其中一半属于继母,另外一半属你父亲遗产,由继母与你等继承人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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