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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父亲贷款购买房产,产权证他一个人名字,2015年结婚,2017年还完贷款,2018年赠予过户给我,父亲去世后,继母找我索要结婚后父亲一个人还的贷款几万元,还有房子增值部分是否她也可以要求赔偿。如果是要补偿她婚姻期间的贷款一半?利息也要赔偿给她吗?

离婚 2018-11-24 16:24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1】在婚姻期间妻子卖淫,丈夫带着证据起诉离婚,法院要调解,调解不成,夫妻感情确实已经破裂,可以判决离婚。妻子卖淫,公安机关应该拘留妻子,进行罚款。【2】《婚姻法》第三十二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治安管理处罚法》第66条,卖淫、嫖娼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在公共场所拉客招嫖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   《婚姻法》规定无效婚姻在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按共同共有的标准进行判决。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从本条看《婚姻法》在处理上适用以下原则:  1、协议原则。协议是处理财产的先行程序,只有在当事人对其财产达不成协议时,才由人民法院判决。判决应遵循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并且处理的财产只能是双方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同居前的财产、同居中的(同居中的个人财产)根据法律规定应当属于各自的收入,不能作为处理的标的。  2、保护无过错方的原则。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这里所称的合法婚姻当事人即合法婚姻中的无过错方,在处理重婚财产时,不能处理属于合法婚姻中无过错方的财产。然而在实践中,这些财产往往无法分清,处理时应本着保护无过错方的原则处理。另外,有些重婚的一方当事人系受骗的,无过错,在宣布该重婚无效时,在财产上也应予以适当的保护。
  •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107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以下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1)工资、奖金;(2)生产、经营的收益;(3)知识产权的收益;(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108条第3项规定的除外;(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同等的处理权。第108条有以下情形之1的,为夫妻1方的财产:(1)1方的婚前财产;(2)1方因身体遭到伤害取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根据)(3)遗言或赠与合同中肯定只归夫或妻1方的财产;(4)1方专用的生活用品;(5)其他应当归1方的财产。第109条夫妻可以约订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和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份各自所有、部份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取书面情势。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107条、第108条的规定。
  • 婚后还贷部分是他们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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