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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10月份有个员工离职,1号到7号法定节假日休息,8号到15号正常上班,16号就离职了,请问工资怎么结算呢

其他 2018-11-21 06:4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劳动法》第五十条 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八条 各级劳动行政部门有权监察用人单位工资支付的情况。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行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工资和经济补偿,并可责令其支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的;
      (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经济补偿和赔偿金的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 法定节假日上班的劳动者可以领取正常工作日日工资的三倍工资。
  • 法定节假日上班的劳动者可以领取正常工作日日工资的三倍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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