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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内部规定加班不给加班费,但可以安排调休,但必须在一个月内调休,过期作废。去年第四季度由于工作量突然加大,根本不法安排调休,时任业务领导签字认确认可延期调休,确认时间为2010.12月。今年年初公司来了新的业务领导,对于加班邮件告知可向人事部要经济补偿。找到人事部却让我找业务领导商讨。现在业务领导已“改朝换代”、实行了新的薪酬改革为由拒绝我的调休及给加班费的请求。我现在能追要吗?

争议解决 2011-09-19 18:04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你好,单位应当支付加班费,协商不成申请劳动仲裁维权。
  • 如果实际存在加班情况而未能调休也未支付加班费,则你有权要求单位支付。协商不成的,可申请劳动仲裁解决 鉴于时间有限,恕不能提供详尽咨询,如需更多帮助,可直接致电咨询
  • 你好,单位应当支付加班费,协商不成申请劳动仲裁维权。
  • 您好,单位的做法和说法都是不合理的,您有权要求单位支付加班费。协商不成您可以提起劳动争议仲裁。注意保存好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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