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劳动事实关系情况
1、我于1994年5月1日进入一家中外合资公司工作至今,在公司劳动合同基本正常每年签订一次,其中2006年公司给我签了一次4个月的合同,之后又给续签了1年至2007年11月30日到期。
2007年12月5月,公司给我续签一年期的劳动合同,当时我提出要求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但遭到公司拒绝,之后公司就没有同我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至今。
以下是在社保网上查询到的我个人每次劳动合同签订结果
序号 合同开始时间 合同结束时间 序号 合同开始时间 合同结束时间
1 19950701 19960630 8 20020630 20030630
2 19960630 19970630 9 20040630 20050630
3 19970630 19980630 10 20050701 20060630
4 19980630 19990630 11 20060701 20061130
5 19990625 20000625 12 20061201 20071130
6 20000625 20010625 13 20071201 20081130(网上显
7 20010701 20011031 示续签了,但并未签订书面合同)
2、公司于1997年6月开始给我购买社会保险至今,但是一直都没有按我的实际工资数进行购买。如我月工资约2500元时,按1300元左右进行申报购买;月工资约4500元时,先按1800元左右进行申报购买,后因有员工向社保局反应又按3700元左右进行申报购买等等。
3、公司自我入职当年分月共从工资中扣除押金2500元,后因有员工举报,公司便将此押金改说成是商业保险金,以此为名没有退回给员工,而且至今还在以此名义对新员工进行扣款。公司对劳动部门的解答是这笔钱不是押金,是为员工购买商业保险用的,即公司每年为我们每人另外购买20万标准意外伤害保险,而每人每年缴交的保费为200元,公司出通知说要在员工的工资中扣100元,另外100元由公司出。今年,公司再出通知从工资中扣除100元续买该保险,但单位不再出100元,而是将保险赔付额降为10万元。此做法没有通过工会及员工代表大会,也没有通过员工本人同意。有员工不同意购买此保险,但公司回复是统一购买不予退回押金。
二、鉴于上述情况,我是否可以向公司、劳动部门或法院提出以下诉求,并得到相关的补偿金和赔偿金支持?
1、根据《劳动合同法》,公司近一年未与我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要求公司给予我2008年2月1日至11月30日期间的双倍工资赔偿。
2、根据《劳动合同法》,公司未与我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但形成了事实劳动关系,我要求与公司解除事实劳动关系,并要求公司给予我12个月的经济补偿金(因为我已在公司服务近15年)。
3、根据社保有关法律法规,公司未按我的实际工资要求为我购买社会保险,要求公司补交或补偿社会保险差额部分。(另:可否就此条提出解除劳动关系并索要经济补偿金?)
4、商业保险金应是公司为了逃避责任对员工的欺骗行为,费用还让员工出了一半,且今年是全由员工出。要求公司退还押金,并支付此押金自1994年5月至今的同期存款利息。
三、我提出此诉求的最佳时期为何时?
请律师百忙之中抽点时间给予指点答复,在此向您致以诚挚的感谢!
仲裁
2008-11-10 09: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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