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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已50多岁,现在要办美国绿卡需要出生证明,出生原地部门不给开,请问我该怎么办?谢谢

移民留学 2018-11-24 19:15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细节提醒:
    *填写《出生医学证明自填单》一定要认真仔细,因为一经填写、打印,就不得更改。
    *当收到《出生医学证明》后要认真核对。如发现有填写错误时,应及时向医院申请换发。《出生证》严禁涂改,一旦涂改,视为无效。
    *《出生医学证明》是婴儿的有效法律凭证。要妥善保管。
    特别提示:在办理“出生医学证明”之前,先要起好宝宝的名字。
  • 一、新生儿上户最新政策
    新出生的婴儿可在父亲或母亲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常住户口。并准备下列手续:
    1、医院出具的《出生医学证明》。
    2、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计划生育服务手册》;属计划外生育的,持婴儿母亲所在镇或镇级以上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
    3、婴儿父或母的集体户口簿或家庭户口簿。
    4、其他相关材料。
    5、属跨年度出生未落常住户口的,应持上述材料到派出所申请,报市局审批。
    6、对出国人员(留学、经商、务工)在国外出生子女的落户问题,应本着简化手续的原则,凭国外出生子女的出生证明,父母及子女回国使用的护照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可在其父或母、祖父母、外祖父母或其他抚养人处落户。拟居住地的选择按以下顺序:
    (1)其父亲或母亲在国内的,在父亲或母亲处,其父母都在国外的,在其父或母原户口所在地抚养人处。
    (2)没有上一项条件的,可在其祖父母、外祖父母处。
    (3)没有上项条件的,可在其他抚养人处。
  •   出生证明丢失,可以由孩子父母持有身份证,户口本,到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或委托管理机构,提出书面申请补办孩子出生证明。  《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办法》规定:  第二十二条补发《出生医学证明》只适用于1996年1月1日(边远贫困地区自1996年3月1日)以后出生的婴儿。  第二十三条1996年1月1日以前出生的公民,一律不予补发《出生医学证明》。如出国等需要出生医学证明,以公证部门出具的“出生公证书”作为合法有效证件。  第二十四条遗失《出生医学证明》要求补发,应向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或委托管理机构。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如下材料:  (一)原《出生医学证明》签发单位提供的新生儿出生医学记录及原《出生医学证明》编号的证明。  (二)父母双方户口簿及身份证。  经核实情况属实给予补发,同时登记备案。  未办理户籍手续前遗失《出生医学证明》的,补发《出生医学证明》正、副页;办理户籍手续后遗失的,只补发《出生医学证明》正页。  具体补发程序由各地卫生行政部门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制定。补发《出生医学证明》的相关资料由补发机构登记备案,永久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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