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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儿子要去美国,需要出具一份出生公证,可是我没有当年的出生证明,我该怎么办?

继承 2018-09-26 09:59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当事人前往国外定居、求学、谋职、办理退职、领取子女补助金或继承遗产一般要求办理出生公证。  办理出生公证应提交的证件:  
    1、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居民身份证、户口薄、护照复印伯件,如果申请人已被注销户口的,应提交原住所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户藉记载情况的证明;  
    2、申请人的出生证明。申请人可提供医院的医生签发的出生证或申请人所在单位的人事部门出具的办理出生公证证明,当事人无工作单位的应在住所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的证明信,在校学习的由学校出具证明。当事人如在街道没法出具证明,可前往街道所辖的法律事务所委托代为调查并出具证明。  
    3、申请人应提供近期大一寸照片三张(如前往美国的应提供四张,彩色、黑白均可)。  
    4、申请人如不能亲自前来公证处办理的,可以委托亲朋代为办理,受托人应当提供本人身份证明。如申请人居住在国外不能亲自前来办证的,须提供本人的委托书正本和身份证明(在美国的可提供本人工卡、完税证或驾驶证)的复印件以及书面申请一份,书面申请要详细说明自己的出生年月日、出生地点、生父母姓名、何时出境、派出所管辖等以及委托何人办理。
  • 不能更改户口本的“出生年月”:  
    1、根据我国《户口登记条例》第17条的规定,当事人要更正户口本“年龄”的,必须交验本人的《出生医学证明》来佐证;  
    2、而《出生医学证明》的记载,一经确定,原则上来说,就是不能更改的,在两者的“出生年月”一致的前提下,不能办理该项。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的规定:  第十七条户口登记的内容需要变更或者更正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户口登记机关审查属实后予以变更或者更正。  户口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向申请人索取有关变更或者更正的证明。  二,《国家卫生计生委、公安部关于启用和规范管理新版〈出生医学证明〉的通知》(国卫妇幼发〔2013〕52号):  
    三、建立健全有效工作机制:  
    (二)严格信息变更。《出生医学证明》一经签发,签发机构对证件记载的信息原则上不作变更。对申请人申报新生儿出生登记欲变更新生儿姓名的,由户口登记机关按照《出生医学证明》记载的“姓名”办理出生登记后再按照有关规定为其办理姓名变更手续,将《出生医学证明》记载的新生儿姓名登记为曾用名。
  • 您好,根据你的情况,你的出生证明需要到原户籍区妇幼保健所补办。 补办时需要按照下面的流程:
    一、补证地点:农村,一般到县妇幼保健所补办;城市,一般到区妇幼保健所。
    二、补证人员:未满18周岁的由母亲,年满18周岁的由本人。
    三、提交材料:
    1、当地新闻媒体上公告声明作废;
    2、接生单位出具的含有《出生医学证明》相关内容的接生情况证明;
    3、提交《出生医学证明》申领登记表;
    4、提交申请补领说明;
    5、交验申领人合法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6、补证一般只补发正本,未入户,确需补领《出生医学证明》副页的,还应提交当事人父母双方居民户口簿。 最后,因为各地的补办规定有所不同,建议最好在办理之前先去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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