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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密协议有如下两条:1,保密信息:广泛包括和双方各自的业务、财务、策略、技术、知识产权等相关的信息;2,保密信息始终属于披露方财产,本协议未明示或暗示对保密信息赋予任何许可使用权或其他权利;请问两个问题:1,我方会跟披露方购买芯片,芯片的实物属不属于保密信息?比如属于技术?2,第2条中的“许可使用权或者其他权利”,这个描述,会不会影响我方内部员工对保密信息的使用?谢谢~

其他 2018-11-24 15:44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你好,根据《著作权法》第五条“本法不适用于:(一)法律、法规,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译文;(二)时事新闻;(三)历法、通用数表、通用表格和公式。”的规定,法官的判决书不属于知识产权保护的范围。希望我的回答可以帮助你!
  •   知识产权,指“权利人对其所创作的智力劳动成果所享有的专有权利”,一般只在有限时间期内有效。各种智力创造比如发明、文学和艺术作品,以及在商业中使用的标志、名称、图像以及外观设计,都可被认为是某一个人或组织所拥有的知识产权。  根据《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的规定,知识产权包括版权与相关权、商标、地理标志、工业品外观设计、专利、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以及未公开的信息等。随着全球科学技术的飞跃发展,知识产权保护对象的范围将会不断扩大。
  •   知识产权保护,狭义上通常被理解为通过司法和行政执法来保护知识产权的行为。但这种局限于司法和行政执法双轨制的保护体系既不能完全有效地保护知识产权,也不能构成知识产权保护所涵盖的全部内容,因此就有必要将知识产权保护的概念扩展到更广的意义层面。  广义的知识产权保护是指依照现行法律,对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进行制止和打击的所有活动总和。这样更广层面的知识产权保护定义才能更系统、全面的反映知识产权保护的所有内容。  其一,立法保护,即指国家通过立法赋予民事主体对其知识财产和相关的精神利益享有知识产权,并予以法律拘束力的一种保护。  其二,行政保护,即指国家行政机关对当事人某些比较严重违反知识产权法律的行为予以行政处罚,以及对某些知识产权向权利人予以授权等的行政行为。  其三,司法保护,指对知识产权通过司法途径进行保护。  其四,知识产权集体管理组织保护,即较弱小的知识产权人为维护自身利益与势力通过形成某种组织,由该组织代为处理知识产权保护相关事宜。  其五,知识产权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的自我救济。知识产权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通过设立专门从事知识产权法律或管理事务的部门,制定知识产权战略,确定如何保护知识产权和避免对他人侵权的一系列具体措施与手段。  其六,舆论导向保护,通过正确合理的知识产权保护舆论引导,营造良好的知识产权保护氛围。
  •  知识产权保护,狭义上通常被理解为通过司法和行政执法来保护知识产权的行为。但这种局限于司法和行政执法双轨制的保护体系既不能完全有效地保护知识产权,也不能构成知识产权保护所涵盖的全部内容,因此就有必要将知识产权保护的概念扩展到更广的意义层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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