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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一份词曲著作权的转让协议里…有一条我不明白,我是甲方买断方,乙方是作词和作曲者两个人,其中第四条: 乙方同意将上述歌曲作品享有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中包含的所有权利(包括但不限于:使用权和获得报酬权,即以复制,署名权,演唱,表演,播放,展览,发行。拍摄制电影,电视,录音,录像或改编,翻译,注释,编辑,信息网络传播等方式使用作品的权利)以及许可他人以上述方式使用作品。并由此获得报酬的权利。 这一条确实没看懂…请问律师这条是什么意思

其他 2020-04-18 10:54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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