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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你好,本人经营一间小吃店,现因营业执照问题将搬离目前所租赁门面,与房东发生七千元押金归还纠纷。。。。。。。房东一口咬定我未租满一年算我违约不予归还押金。但当初签订合同时,房东明确表示营业执照她可以准确且快速的办理,且以办理营业执照为由收取本人三千元(打理费)。因开业在即,便同意了由房东办理营业执照并支付了房东三千元费用。但现在营业执照没办下来工商局要求我们关店,所以我们认为责任不在我们,房东方面才是导致我们需要关店搬走的直接原因,我们不应该承担违约赔偿。这种情况我们该怎么做?

其他 2018-11-24 17:35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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