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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发生交通事故后,交警责任认定:我违规超车负主要责任,对方电动摩托车驾驶员未督促乘车人员按正确坐姿乘车负次要责任,伤者乘车人员无责任(轻伤)。因为乘车人员侧身双脚朝同一边坐摩托车,脚碰到我车后侧倒地造成额头轻伤(缝了5针),电动摩托车上当时坐了3个人,中间一个小孩,均未戴安全帽。伤口好后留下一个像奔驰标致的疤痕。伤者咨询了一下激光整形有几个价位,大概1至3万多,伤者要做3万多的那种。我车手续齐全,有保险,并第一时间将其送到医院治疗后报了交警和保险公司。现伤者要求我和摩托车驾驶员送她去整形并付全部整形费,如不满足要求就要到单位闹。这种情况(因伤者坐车不规范)进行责任赔偿时伤者有责任吗?她提出的要求合理吗?因为有保险公司介入不是私了,一般的赔偿先后程序是怎样的,我该付多少赔偿责任?谢谢!

其他 2018-11-20 09:56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事故的责任是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来划分的,是根据双方当事人对发生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程度来确定。交警的责任划分结论将会是下列五种责任情形之一,即一方负“全部责任、主要责任、同等责任、次要责任、无责任”。不同的责任,承担的赔偿责任的比例也会不一样,因为赔偿责任是以承担的事故责任为主要依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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