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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在2015年11月上班途中遇车祸至腿部骨折,肇事司机全责。经三次手术后腿部行动有所不便,伤残等级待订中。即使如此本人也从未休超过两月病假,第一次接骨手术也只休了不到两月,还是在春节期间。第三次更是只休息了两个星期,坚持上班。本人在单位工作已有4年半,期间工资一直没有增加,今年考取专业资格后根据行情(同事中取得本专业资格者均有涨工资),向公司两次申请增加工资。但是没有想到公司主要负责人发短信以公司老总名义说因为我的腿行动不便,建议本人辞职,提工资不可以。请问本人该如何维护自己合法权益!我的单位是私营企业,我还在合同期内。专业资格证书是今年行业举办,通过单位报名后,本人和部分同事考取的。不存在聘用。本单位在清江浦区。让我辞职就是不想给我涨工资,现在留在单位还是原工资。

其他 2018-11-20 10:03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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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如果您的情况满足以下情形之一就有很大可能被认定为工伤的。但是最终结论还是需要由劳动部门的专业认定。《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认定工伤的有七种法定情形: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4、患职业病的; 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工伤的处理流程为:工伤认定——工伤鉴定——工伤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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