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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妻子结婚不满一年,婚后她买了一处一室一厅,一半房款是我们结婚时我给对方的彩礼六万。但房产证她登记的是她弟弟的名字。请问如果提出离婚,这处房产是否是共同财产,能否分割?我们结婚期间我因个人原因向朋友借款20万,妻子不知道。请问这部分债务她是否可以承担一半?

离婚 2013-07-15 17:33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你好,该房屋应为她弟弟的个人财产,你不能要求分割;如果有证据证明你婚前给付对方彩礼导致你生活困难的,离婚时可要求返还彩礼;若20万元借款属实,要看因何借款,以区分个人债务还是共同债务,通常先以夫妻共同财产偿还债务后,再按个人债务或共同债务来由夫妻双方分担。
  • 房产证上是她弟的名字,就不能认定是你们共同财产,只能主张六万债权。
  • 房产证上是她弟的名字,就不能认定是你们共同财产,只能主张六万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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