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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是某小区的部分业主,原来交房时我们与物业公司签订的物业管理合同要到2011年才到期。如今物业公司以运营成本增加,经营亏损等为理由,说是经与业主委员会协商同意(在小区内贴出通知,下盖物业公司和业主委员会章,但据了解有很多业主并不知情或不同意此事),从今年下半年开始提高物业费收取标准。 请问以上行为是否合法?如果合法那原来未到期的物业管理合同是否作废而要重新签订新的合同?谢谢!

其他 2009-05-11 10:56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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