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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情况李某,男,在某市场经销茶叶。因为争揽顾客,李某多次与同市场经销茶叶的王某发生争执。2008年6月某日,李某、王某又发生争吵,被他人劝开。王某觉得李某欺人太甚,找到朋友林某准备去教训教训李某。二人进入李某经营茶叶的店铺内,林某站在门口,王某走到李某跟前,拿起地上的凳子照李某的头部打去。李某急忙躲闪并向外跑,同时掏出随身携带的尖刀朝站在门口的林某捅了一刀。经法医鉴定,林某系重伤。控方(正方):李某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辩方(反方):李某的行为不构成犯罪我是正方一辩我需要准备什么资料,这是是一个模拟法庭我急需要一份正方一辩的辩词谢谢各位帮我解答

其他 2020-06-09 00:02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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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故意伤害罪,是指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一般需满足以下条件:  1、要有损害他人身体的行为损害他人身体的行为的方式,既可以表现为积极的作为,亦可以表现为消极的不作为。  前者如拳打脚踢、刀砍枪击、棒打石砸、火烧水烫等;  后者则如负有保护幼儿责任的保姆不负责任,见幼儿拿刀往身上乱戳仍然不管,结果幼儿将自己眼睛刺瞎的行为,就可构成本罪。  既可以由自己实施,又可以利用他人如未成年人、精神病人实施。总之,无论是直接由本人实施还是间接实施,亦无论是针对何种部位,采取什么样的方式,只要出于故意,能造成他人的人身健康伤害,即可构成本罪。  2、损害他人身体的行为必须是非法进行的;  3、损害他人身体的行为必须已造成了他人人身一定程度的损害,才能构成本罪只是一般性的拳打脚踢、推拉撕扯,不会造成伤害结果的,则不能以本罪论处。  但就结果的严重程度而言,则有3种形态,即轻伤、重伤或死亡。如果没有造成轻伤以上的伤害如没有达到伤害等级或虽达到等级却属轻微伤,则不能以本罪论处。  犯故意伤害罪的判刑标准是:  1、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2、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3、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 构成刑事案件的基本要素,主要包括犯罪时间、犯罪空间、犯罪主体、犯罪对象、犯罪行为五个方面。
    每一起刑事案件都有一定的构成要素,尽管刑事案件各不相同,但犯罪嫌疑人实施犯罪过程的结构基本相同,其中,犯罪行为是构成要素中最核心的内容。
  • 刑法根据伤害后果不同,分为轻伤、重伤与伤害致人死亡三种情形。
    故意伤害罪必须造成轻伤以上结果。根据1990年4月20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人体轻伤鉴定标准(试行)》第2条的规定:“轻伤是指物理、化学及生物等各种外界因素作用于人体,造成组织、器官结构的一定程度的损害或者部分功能障碍,尚未构成重伤又不属于轻微伤害的损伤。”具体的轻伤标准,依据上述规定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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