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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方2007年5月交5万元现金首付买房,2008年4月份又交8万多,房款付清。2008年3月登记结婚。2013年办理房产证时写了夫妻双方名字,2018年10月夫妻双方到房产局,男方自愿放弃,房产证更改为女方单独所有。请问,这还属于女方婚前财产吗?女方用于买房的钱,都是从银行个人存款折取出的。请问还用打印2008年2007年的银行账户存取记录证明吗?现在夫妻双方还用补签婚前财产协议吗如果男方单方面在外借贷款而且钱也没了,隐瞒女方,算夫妻共同债务吗?如果被追债,会执行这个房产吗?女方生完孩子40天,如上情况起诉离婚还是协议离婚?

离婚 2018-11-22 10:28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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