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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8月,我购买了一间79.44平方米的住房,合同中,卖方将楼顶的产权全部卖给了我(房屋共四层,我购买的是第四层),还在合同中注明可以在上面修建小于或等于79.44平方米的简易房屋用于防水和隔热。可现在我才知道楼顶的产权是属于楼下的四家住户共同拥有的,但现在钱也付了,合同也签了,我还将房屋进行了简单的装修,而所有的钱都是贷款来的,现在我该怎么办才好?如果要退房,卖方应该怎样赔付?

其他 2009-05-13 00:27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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