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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原告委托帮忙找关系,支付多次共90给被告,被告收取钱后曾写过借条给原告证明收取过这笔钱,后因帮忙未果起诉了被告,现在被告已羁押看守所收押,但这笔钱被告已使用,没有偿还原告,请问这种情况如果退还这笔钱,被告是否可以让原告撤诉无罪释放,或者已构成刑事责任还是要坐牢?退还全部金额或者一半甚至不还,量刑是怎样的?

刑事辩护 2018-11-25 13:40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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