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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以经营不善为由,单方面给我发送了一份解除劳动合同通知,非常突然,我目前还在试用期,请问我可以要求公司赔付我双倍经济补偿金吗?

其他 2018-12-07 17:25 人浏览
共8位律师解答
  • 建议你要求公司支付代通知金和经济补偿。可以请律师代理诉讼处理,争取利益最大化的。
  • 建议你要求公司支付代通知金和经济补偿。
  • 可以要求。
  • 劳动合同法规定自用工之日起就应该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之内,你的具体情况没有说清楚,你上了多久的班?公司不跟你签订劳动合同要双倍赔偿工资,2008年1月1日后执行的。公司解聘你要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你本人或是多支付你一个月的工资。用人单位是不可以无故与你解除合同的,如果双方协商一致也可以解除合同。用人单位要想你支付经济补偿。个人意见仅供参考
  • 根据《劳动合同法》中: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陕西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30天通知,没有通知的要支付一个月的工资作为代通知金,当然也需要根据工作年限支付经济补偿金。所以,劳动者在试用期内因用工方原因解除劳动合同的,用工方需要支付半个月的工资作为经济补偿金 (试用期不超过6个月的),并提前1个月通知劳动者本人。但考虑到试用期的特殊性,试用期满就要转正,因此,一般采用支付一个月代通知金的方式解除劳动合同。
  • 如果用人单位以试用期内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解雇员工,员工应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1).是否已经与自己签订了劳动合同。如果只是口头上说有试用期,实际上没有签署劳动合同,则试用期不成立。没有试用期这个前题,用人单位就不能引用在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的条款解雇员工。没有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员工之间是事实劳动关系,因此只能按事实劳动关系的规定解除劳动关系,即用人单位需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员工。
      2).用人单位是否有证据证明员工不符合录用条件。如果没有证据或证据不充分,用人单位都不能以此为理由辞退员工。所谓证据的充分性,实践中主要看两方面:一是用人单位对某一岗位的工作职能及要求有没有作出描述;二是用人单位对员工在试用期内的表现有没有客观的记录和评价。
  • 建议你要求公司支付代通知金和经济补偿。
  • 你好,依法可以要求。如需帮助,可以来电详询,本律师提供专业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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