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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口上的籍贯对找工作学习有影响吗

离婚 2019-07-01 11:22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我有如下解答: 一般没有 如您还需咨询可以查看我详细资料的联系方式。
  • 户籍:国家主管户政的行政机关所制作的,用以记载和留存住户人口的基本信息的法律文书。
    籍贯:指祖居(祖籍地)或原籍;籍贯一般从父、也有从母系的;从祖籍,祖籍是指祖辈的长久居住地,按现在的地域划分填写。省/自治区/直辖市 + 区/县+镇/街道+村/居委会 。
  • 籍贯(the permanent place of residence of someone's great-grandfather and paternal ancestors ),又名祖居地或原籍,籍贯一般从父,个别从母系的,是指祖父及以上父系祖先的长久居住地或出生地。原籍地是原来的籍贯。
    参照公安部公通字[1995]91号文件,公民的籍贯应为本人出生时祖父的居住地(户口所在地);祖父去世的,填写祖父去世时的户口所在地;祖父未落常住户口的,填写祖父应落常住户口的的地方;公民登记籍贯后,祖父又迁移户口的,该公民的籍贯不再随之更改。
  •   籍贯和户籍所在地,是有区别的:  1、籍贯,是祖居地或原籍,详细指的是曾祖父及以上父系祖先的长久居住地或曾祖父及以上父系祖先的出生地;  2、户口所在地应以当事人最新的户口本上首页“住址”一栏登记的地址为准;  3、在当事人的家族从未进行户口迁移的前提下,两者是可以一致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的规定:  第四条户口登记机关应当设立户口登记簿。  城市、水上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应当每户发给一本户口簿。  农村以合作社为单位发给户口簿;合作社以外的户口不发给户口簿。  户口登记簿和户口簿登记的事项,具有证明公民身份的效力。  第六条公民应当在经常居住的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一个公民只能在一个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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