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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缓刑,第一次报道是通知去报到,还是自己去?

刑事辩护 2019-08-09 19:13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你好,建议自己去
  • 对未成年人犯罪适用缓刑的必要性具体如下:
      我国刑法第72条对缓刑作了规定:“对于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根据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适用缓刑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的,可以宣告缓刑。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需执行。”
      在刑法理论中,缓刑是附条件地不执行原判刑罚。缓刑适用于罪行较轻、社会危害性和人身危险性较小,具有悔罪表现,认为暂缓执行刑罚不致再危害社会的犯罪分子。
      未成年犯缓刑是人民法院对未成年犯罪人适用缓刑的刑罚制度,即人民法院对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未成年犯罪人,根据其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认为原判刑罚可以暂缓执行,规定一定期限的考验期,原判刑期不再执行的一种刑罚执行制度。未成年缓刑是对未成年人犯罪实行“教育为主、惩罚为辅”刑事政策的体现,体现了专门机关和人民群众相结合的司法路线。
  • 《刑法》第七十二条 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第七十五条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 (二)按照考察机关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 (三)遵守考察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 (四)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考察机关批准。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7条规定:未成年罪犯根据其所犯罪行,可能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悔罪表现好,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免予刑事处罚: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防卫过当或者避险过当;犯罪预备、中止或者未遂;共同犯罪中从犯、胁从犯;犯罪后自首或者有立功表现;其他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根据上述规定可以看出,未成年人犯罪可以使用缓刑,同时在符合缓刑的条件下应当优先适用缓刑,保证未成年人的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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