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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您好,我现在工作的这家公司一直没有跟我签订劳动合同,我是2018年8月13号入职,准备11月30号离职,薪资是底薪+提成制,试用期底薪是2000,提成是每个月开提成的60%,剩余的40%是年底的时候发,但是我现在离职后,这部分提成就没有了,并且这四个月公司没有给我投保,是我自己缴的保险。我想知道,如果要求公司支付相应的双倍工资应该如何做,我提成的40%不给我了这是否合法。另外我自己缴保险公司是否应该补偿。

其他 2019-01-15 20:34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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