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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一私企工作近23个月。公司未与我签订劳动合同,也没有买社保(说给点钱让我自己去买),3月份已经离职,承诺工资已经全部支付给我,但公司承诺的的项目奖金提成以未收到项目资金表示无法支付(项目已经提交近2个月),并以业主提出的新问题(主要是业主原因),以及我没能全程负责修改项目且项目未审查完成(但我负责了指导公司其他职工进行完成)为理拒绝支付承诺数额奖金。

我现在有的只有在公司工作事实,参与项目的事实,以及确认奖金提成事实,证据只有我参与的项目以及公司员工。

今天上了下网了解了下劳动法,发现我似乎有很多权益被侵犯,请问我是否能要求双倍工资,并要求要求公司补缴社保费用,并要求支付80%以上的承诺奖金提成(剩余的可以后期支付)。

劳动纠纷 2018-11-04 16:29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没签订劳动合同辞职或被辞退,工资应该结算到工作的最后1天。并且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该用人单位支付拖欠的工资、押金、经济补偿金、未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入职的第2个月开始,最多11个月)、加班工资等。
    申请劳动仲裁,立案时需携带仲裁申请书、身份证复印件、相关证据、用人单位的工商登记信息或营业执照复印件(北京地区不需要提供登记信息)!立案后,开庭,然后调解,调解不成仲裁委会下达裁决书
  •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 工资表应当有用人提供,至于提成账单应当由用人单位保存的,也可以主张由用人单位提供。《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劳社部发〔2005〕12号)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  
    (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四)考勤记录;  
    (五)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其中,
    (一)、
    (三)、
    (四)项的有关凭证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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