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谷某从段某处借款10万元,约定当月底返还,谷某向段某出具了欠条。在还款期届满前,谷某偿还了部分欠款,由于所欠款项没有还清,欠条不便返还,段某便又在同一次条上记明:“还欠款3万元”。还款期届满后,谷某一直未能清偿余款。在多次索要无果的情况下,段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谷某返还“余款”7万元。但在诉讼中,双方对余款的数额发生争议,段某认为谷某“已还(huan)欠款3万元,还(hai)差7万元”;而谷某则说是“已还(huan)欠款7万元,还(hai)欠款3万元。”这样的情况如何判断?

诉讼 2018-11-26 17:57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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