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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是建筑公司。有一老板挂靠我公司一个项目。因施工过程中有一人摔下。救治无效死亡。法院已判。无上诉法院。判决已生效。现因承建老板不愿意支付剩余款项。差8万多。公司将如何处理?

其他 2018-12-07 14:19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工程款的支付金额、支付期限及支付方式由合同双方自行协商,在建筑工程合同中进行约定。
    《合同法》第二百五十二条规定承揽合同的内容包括承揽的标的、数量、质量、报酬、承揽方式、材料的提供、履行期限、验收标准和方法等条款。
    第二百八十七条规定本章没有规定的,适用承揽合同的有关规定。
    支付又称付出、付给,多指付款,是发生在购买者和销售者之间的金融交换,是社会经济活动所引起的货币债权转移的过程。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 当事人对建设工程的计价标准或者计价方法有约定的,按照约定结算工程价款。
    因设计变更导致建设工程的工程量或者质量标准发生变化,当事人对该部分工程价款不能协商一致的,可以参照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时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计价方法或者计价标准结算工程价款。
  •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十八条:建筑工程造价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发包单位与承包单位在合同中约定。公开招标发包的,其造价的约定,须遵守招标投标法律的规定。发包单位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及时拨付工程款项。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八十六条: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按照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的以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 剩余款可以从工程款中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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