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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经过:2017年7月18日晚9点左右,我与朋友由宾馆出来乘坐摩托车,因车费价格起纠纷,双方推搡并扭打,事后对方骑摩托车离开,当晚00:30左右,我由该宾馆返回暂住地,对方手持钢刀并有同伙手持钢管于半路将我砍伤,凶手逃逸,事后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事发当地派出所授理了我的案件并立案,派出所向宾馆调取了监控录像,出院后,我向派出所询问案情进展,得到的答复是监控录像看不清晰,没有线索,我向派出所表明事发地有道路监控,得到的回复是派出所没有权利到交警部门调取监控,我要求派出所把我的案件移交到刑警大队,得到的答复是不需要,办案民警带我到法医鉴定中心做的伤情鉴定,到现在我也没有收到回复,我该向什么部门申诉?

刑事辩护 2018-11-27 15:24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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