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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是房东,租客租期是到2019年12月30日,10月31日租客就发信息说不租了,我11月7日去收回房屋,租客不交租金也不搬走,还想要回押金10000元,因是租客违约不租押金不退,现在他告我,这合理吗?8号我是把他东西搬移到一个仓库,过程有录视频,现在又说少了钱,简直是无中生有,我现在该怎么去处理这件事?

其他 2018-12-12 14:01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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