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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由商业和住宅组成,商业部分在小区建成时已经由开发商整体出租给商场经营,这部分面积是否应计入公摊?商场门口的广场由商场作为停车场使用,在商场和开发商的租赁合同里有约定这部分广场面积。这个小区的公摊,商业部分和住宅部分应如何分摊?有无明文规定能指导?

其他 2018-12-13 08:4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没有明文规定,最好合同约定。可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即公摊面积为:1.大堂、公共门厅、走廊、过道、电(楼)梯前厅、楼梯间、电梯井、电梯机房、垃圾道、管道井、水泵房、消防通道、交(配)电室、值班警卫室等,以及为整幢服务的公共用房和物业管理用房以及其他功能上为该建筑服务的专用设备用房;2.每套与公用建筑空间之间的分隔墙及外墙(包括山墙),为墙体面积水面投影面积的一半。
  • 没有明文规定,最好合同约定。可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即公摊面积为:1.大堂、公共门厅、走廊、过道、电(楼)梯前厅、楼梯间、电梯井、电梯机房、垃圾道、管道井、水泵房、消防通道、交(配)电室、值班警卫室等,以及为整幢服务的公共用房和物业管理用房以及其他功能上为该建筑服务的专用设备用房;2.每套与公用建筑空间之间的分隔墙及外墙(包括山墙),为墙体面积水面投影面积的一半
  • 你向建设局,房管局咨询,按产权证和建设批准文件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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