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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结婚时候和公婆同住一所楼房,房子没办房证只有发票(是孩子姑姑名字),婚后7年因为涉及婆婆平房拆迁,婆婆认为女儿应和儿子一样分房产,最后商议现在公婆居住的楼房给儿子,并办理房产证是儿子名字,但是他们要居住到百年,婆婆的平房拆迁给两所都给了女儿,(这期间我们自己贷款买了一所楼房),请问公婆说就住现在的房(儿子名),不去女儿家(女儿也不让住)我们该怎么办

拆迁补偿 2011-09-20 14:39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你们可以写家庭析产协议,也可以让公婆立遗嘱。
  • 应当办理楼房过户,不办理过户;可以办理公证协议。将两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写明。居住权法律没有规定。但是父母没有自己的房屋的,有权选择住在儿子或女儿家。子女不能让他们露宿街头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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