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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在一家厨具厂上班三个月了,没有劳动合同,现在上到受伤了导致骨折,没有造成残疾,工伤认定已经出来了,一共休息了40多天。现在我找老板误工费他就用各种借口。我想问一下我现在要怎么做?还有他厂里好多员工是没有劳动合同的,他是不是存在违法行为?

其他 2020-05-01 20:53 人浏览
共8位律师解答
  • 你这个情况可以走劳动仲裁要求对方赔偿你从第二个月没有签合同的赔偿金。还有相关的医药费,误工费等。
  • 劳动合同法: 第九十七条 本法施行前已依法订立且在本法施行之日存续的劳动合同,继续履行;本法第十四条第二款第三项规定连续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次数,自本法施行后续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时开始计算。   本法施行前已建立劳动关系,尚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本法施行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有问题可以再咨询
  •   用人单位只有在法定情形下、按法规定程序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否则,都属于违法(或非法)解除劳动合同。
      这里的法定情形有四类:
      (一)协商解除,即《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二)过错解除,即《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三)非过错解除,即《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 有两种可能:1、你与单位连续签订两年固定合同的,可以要求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2、如果单位不拿出第二年的合同,(如果你还想在这个单位工作,这里因超过一年没签劳动合同,您仍可以请求与单位的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成立),也可以解除合同,你可要求单位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要求单位每工作满一年补偿一个月工资。
  • 你可以提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支付工伤待遇
  • 可以提起劳动仲裁,建议面谈
  • 没有劳动合同显然是违法的,建议向劳动部门申请处理!
  • 可以走劳动仲裁。您因工伤导致的医药费、误工费等可以赔偿。一个月内未与劳动者签署劳动合同,第二个月起双倍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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