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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们买的精装修的房子,房子在2年的质保期内呢,第二年供暖暖气漏水,找开发商,给出的结果是由于第一年租客(第一年我们把房子租出去了)偷开了地暖,把我们房子给泡了。这也是房子8月份到期之后我们才通过开发商知道的,租客早就跑了,找不到了。现在找开发商维修,开发商不管。我们认为房屋是存在质量问题才会漏水的,而且我们在2年的保修期内呢,应该负责给我们修好。开发商说因为去年偷暖了,所以他们不负责。所以想请教一下律师,这个责任到底在谁哪里?我们该怎么维权呢?

其他 2018-11-29 16:16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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