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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司有一位员工5月29日提出离职,5月30日总经理已批准,5月31离职到期,6月份没有考勤,现在她申请了劳动仲裁要求赔偿工资

仲裁 2018-12-03 16:07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对于当事人申请劳动仲裁的,仲裁委员会在收到仲裁申诉书后,应在7日内决定是否受理,并将决定在7日内通知当事人。被受理的争议案件,当事人应按时交纳仲裁费用,被诉人应在收到“应诉通知书”后15日内提交答辩书及有关证据。
  • 申请劳动仲裁需要的资料:
    1.劳动争议仲裁申请登记表原件1份。
    2.劳动争议仲裁申请书原件2份,按被申请人人数提交副本。
    3.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新一代身份证请复印双面)。
    4.被申请人注册登记资料复印件1份(打印之日起一个月内有效)。
    5.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复印件1份(如劳动合同、暂住证、工作证、厂牌、工卡、工资记录、入职登记表、押金收据、处罚凭证、社保单、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证明等)。
    6.到用人单位所在地或者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申请仲裁。
  • 员工辞职,如果单位批注的话,可以要求尽快结清工资,一般申请辞职之后根据单位安排离职的话,在离职当天就要结清工资的。
    依据《工资支付暂行条例》第九条 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第十九条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工资支付发生劳动争议的,当事人可依法向劳动争议仲裁机关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详情是怎么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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