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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公司是在杭州注册的,我们在他上班,5月6日上班的地方出现意外事故导致停业整顿3个月,公司5月18日单方面提出解除合同,工资结算到5月20日,店铺所有的员工都工作超半年,按劳动法规定,应赔偿1个月工资。公司现在扣了我们4月工资,威胁我们必须打辞职报告才能拿工资,我们申请劳动仲裁,可当地劳动部门说跨区域不好执行。请问这种情况如何维权?公司5月18日单方面提出解除合同,工资结算到5月20日,我们申请劳动仲裁,请问这种情况如何维权?

仲裁 2019-04-15 16:52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公司未按时缴纳社会保险,主动辞职不可以索要补偿金,但是可以要求单位补缴。
      《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要求,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30日内为其职工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并申报缴纳社会保险费。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规定中所称社会保险费,是指由用人单位及其职工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并缴纳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和生育保险费。
      规定提出,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将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明细情况告知职工本人,每年向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通报或者在本单位住所的显著位置公布本单位全年社会保险费缴纳情况,接受职工监督。用人单位代职工申报的缴费明细以及变动情况应当经职工本人签字认可,由用人单位留存备查。
      针对一些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规定明确,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
    0.5‰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 辞职一般需要提前申请,除非单位协商同意,或者单位有违法行为,即使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当事人也应该按照相关程序办理离职手续,才能维护自己合法权益。正常情况下,员工办理辞职和离职的流程如下:
      
    1、员工原则上应提前三十天(试用期提前三天)将书面《辞职报告》交到单位人事部门 ,并领取离职手续表。人事部门对离职员工进行离职面谈, 了解其离职原因并做记录。
      
    2、按照离职手续表办理相关手续:
      
    (1)、离职员工将离职手续表交部门负责人签字。如果属于部门主管以上岗位,可能需高层领导批准签字。

    (2)、由离职员工所在部门的助理向离职员工收回工作证,员工手册 ,工作服 ,办公用品,确认上交无误后由助理签字确认 .
      
    (3)、由财务部检查离职员工与公司在财务上是否有拖欠(包括所借款项 ,出差报销 ),如有拖欠当场清还,无拖欠则由财务部在离职手续表上签字确认。
      
    (4)、离职员工在得到离职手续表上所有需要的签名后,人事行政部向员工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
      
    (5)、人事部安排人员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终止、解除劳动关系备案手续;凭备案审核意见,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中止职工社会保险关系;同时封存离职员工的公积金。如离职员工需要转移公积金则由人事行政部根据其所提供的新账户进行转移 ,如需取出则由员工自行办理。
      
    (6)、人事部在职工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十五日内,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失业保险待遇审核手续。
      
    (7)、人事部将离职员工的档案重新归档,同时结清工资。
  • 劳动者主动辞职用人单位无需赔偿。
      依据《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只有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才需要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劳动者辞职没有赔偿。
      用人单位具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的法定过错,劳动者解除合同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者本单位工作年限每年支付一个月本人工资经济补偿金;其他情形,没有经济补偿。
      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九十条规定,劳动者违法解除合同的,应当赔偿用人单位损失。
      附:《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 如果因为单位生产状况导致的单位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单位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给您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若您提供了正常劳动,则支付给您的劳动报酬不得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若您没有提供正常劳动,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如果是单位宣告破产或者决定提前解散的,劳动合同解除,您可以要求单位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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