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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想请问一下,我在以前上班的地方底薪是5800元一个月,然后我辞职不做了,工资拖欠我一个多月才发,发工资的头一天他们领导开会把我们原来上班的人工资都降到5000元了,拖欠我们一个发工资的时候也按他们调整的工资给我发的,我记得这不合理,想请问一下我该怎么办

其他 2018-12-03 14:37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您好,可以去劳动局投诉的
  •   最低工资如何领取,  劳动者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应要求用人单位明确工资标准,并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同时,要按规定完成工作任务,并履行好工作考勤、领取工资手续,妥善保存工资记录。  最低工资不包括加班工资、特殊工作环境、特殊条件下的津贴,最低工资也不包括劳动者保险、福利待遇和各种非货币的收入。最低工资一般由一个国家或地区通过立法制定。  当用人单位侵犯自己的最低工资权益时,应及时向工会反映或向劳动保障部门举报,同时,在发生劳动争议的60日内到当地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 国家规定的日工资计算方法系数应该是21.75天/月。
    1、 法定节假日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即折算日工资、小时工资时不剔除国家规定的11天法定节假日。
    2、据此,日工资、小时工资的折算为:日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  小时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8小时)。
    3、月计薪天数=(365天-104天)÷12月=21.75天  日工资:月工资收入÷21.75  小时工资:月工资收入÷(21.75×8)=月工资收入÷174。
    4、劳动者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应要求用人单位明确工资标准,并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同时,要按规定完成工作任务,并履行好工作考勤、领取工资手续,妥善保存工资记录。
  • 拖欠工资要到哪里投诉
    拖欠工资投诉、拖欠工资找哪个部门?
    1、劳动局
    2、劳动仲裁委
    (三)拖欠工资经济补偿金、拖欠工资赔偿金劳动法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1、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2、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3、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4、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5、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6、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您好,可以去劳动监察部门投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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