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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年7月在单位出了工伤,导致颅骨骨折,颞骨骨折,蛛网膜下腔出血.9月16号做颅骨修补术,当晚发生癫痫,18年2月做伤残鉴定8级,4月份在厂里又发生癫痫,从第一次住院到现在,厂里只是垫付住院费,想请问单位是否需要赔偿?赔偿多少?

工伤赔偿 2018-12-03 19:01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1、相关费用:骨折到底属不属于伤残这个的需要做伤残鉴定才可以,根据伤残等级鉴定为准。如果出现骨折的现象首先要考虑是肇事者的全部责任,所以会由肇事者进行支付伤残鉴定和治疗的相关费用。有的有保险公司的会给赔付一半,剩下的由肇事者自己出。在进行了鉴定后就可申请残疾证明了。
      2、鉴定注意事项:骨折一般恢复几个月就会好的,不会影响以后的生活,所以骨折一般不会太严重,它恢复好之后还是可以做自己想做的事情。只要好好的休息就可以恢复的很好,只是在平时的护理一定要多注意。至于骨折算几级伤残还是需要经过专业部门鉴定才知道
      
  • 通常情况下,在劳动者因工伤住院的情况下,可以获得一定的工伤费用补助,具体包括如下费用:
    医疗费,按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支付。
    伙食补助费,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交通、食宿费,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产生,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康复治疗费,须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治疗,按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支付。
    工伤医疗期工资,工资福利待遇不变,不超过24个月。
    生活护理费,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按月支付。
    辅助器具费,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
    上述费用劳动者均可依法通过相关部门获取。
  • 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近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   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待遇。
  • 单位应当承担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等。
  • 当然应该赔偿,可以委托律师帮助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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