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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天下午一点来的时候就没有空调,我打电话给前台,前台说空调在维修,晚上七点准时送,我信了,然而并没有,然后十点多又打一次电话,说马上就会有,并假惺惺的给我换了房间,第二天早上睡醒空调又没有温度了,而且空调一关等于换气功能,冷风全抽进来了,已经不想再找酒店了,拿着隔壁床的被子盖子继续休息,想着等让我续房时再吐槽这个事情,一下午都没有接让退房的电话,果然晚上来房间了,我就又指出了空调的问题,那会已经很晚了,说空调有了,我试了一下果然开了就续了房费,气愤的事情发生在今天,早上睡醒又没有空调,又是给冻醒了,打电话给前台,不知道是换人了还是怎么回事,说酒店七点半就把空调关闭了,我说不是维修嘛,告诉我前几天是维修,今天是特意关闭了,当时我就上火了,我说你们要维修空调应该在我预订的时候告知我,作为消费者应该有知情权,现在还故意关空调,又说那给我拿个取暖器过来,再给我拿点被子过来,我说现在我人是醒了,我可以自己多盖被子,不需要任何东西,只是你们不能在我睡着的时候把空调关了,而且连续三天了,白天都没有空调,给的那两个理由就算合理也应该提前告诉一下消费者,然后又在那解释一通的,巴拉巴拉的,我已然没了耐心,我说你给的两个理由我信了并接受,但是接受并不代表你们没有做错,我提出一个补偿方案,你把房费退给我,现在坐等酒店回复中

其他 2018-12-05 00:54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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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第一款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这就是消费者的知情权。毫无疑问,消费者有权询问、了解所购买、使用的商品或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经营者有义务真实地向消费者说明所提供服务或商品的有关情况。  消费者只有在对某类商品或服务有所了解的情况下,才会购买、使用该类商品或接受服务。因此,知情权是消费者参与消费活动的前提。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消费者有权根据商品或者服务的不同情况,要求经营者提供商品的价格、产地、生产者、用途、性能、规格、等级、主要成分、生产日期、有效期限、检验合格证明、使用方法说明书、售后服务,或者服务的内容、规格、费用等有关情况。这些可以说是知情权的具体内容。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时,有权利要求经营者就上述知情权的具体内容提供信息。  ;作为经营者,诚实信用是交易双方应遵守的基本准则,是最起码的商业道德。从诚实信用原则角度来讲,就要求交易者意思表示真实,对与交易有关的情况不得隐瞒,不得作虚假表示,否则就是侵犯厂消费者的知情权。一旦发生争议,经营者有义务向消费者介绍商品或服务的真实情况;如若造成损害,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予以赔偿。
  •   消费者的知情权,是指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消费者有权根据商品或者服务的不同情况,要求经营者提供商品的价格、产地、生产者、用途、性能、规格、等级、主要成份、生产日期、有效期限、检验合格证明、使用方法说明书、售后服务,或者服务的内容、规格、费用等有关情况。”相对应的是经营者的告知义务。  根据我国《消费者权利保护法》规定,消费者的知情权主要包括以下几层含义:  (1)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方式标明商品或服务的真实情况  (2)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询问和了解商品或者服务的有关情况  (3)消费者有权知悉商品或者服务的真实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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