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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您好!我有以下两个问题咨询:1、本人于2018年8月6日从之前的公司离职,离职时从OA提交了一个费用报销流程,并提交了相关纸质单据(购物清单、发票、收据),费用合计12000余元。当OA流程顺利通过了公司采购、财务等职能部门的审批后,到达最后一步财务总监审批,但由于财务总监需要请示公司第一副总(也就是老板娘)的指示(其实整个报销流程节点不涉及到老板娘),而老板娘以报销费用时间太久(包含15、16、17、18四年的费用)和离职时才提交流程为由,指示财务总监对2018年以前的费用不予报销。老板娘最重要的依据是之前每年发过通知当年费用必须于次年一月指定期限完成报销,但通知并未说明未完成报销的后果,而且此通知也未严格执行(我于2017年也曾经成功报销过2015年的费用),并且通知内容表述模棱两可,是公司财务人员通过邮件发出,并未出纸质红头文件。我现在的问题是这报销费用能否顺利要回,如果公司坚持不给,可以走哪些法律途径。另外,如果去法院起诉,律师能否全权代理,因为我本人现在佛山上班,如果因为这件事耽误工作,也会给个人造成一些损失。如果由律师代理,费用是怎样收取的。若胜诉,会对公司进行一些

离婚 2018-12-02 14:46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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