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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1月3日下午4点多,当事人(我丈人)在家楼前新村小区散步时,被社居垃圾车倒车,从后面把当事人压在车下,当事人家属报警120、110后,转当地人民医院抢救。11月16日,《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简易程序)》,肇事者负全部责任,当事人无责任。11月9日左侧肱骨骨折手术,11月22日,颅脑外伤后头痛症状持续存在,转上海华山医院静安分院治疗。治疗期间肇事者承担费用。后期:何时出院?伤残鉴定?如何赔偿?

其他 2018-12-03 06:26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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