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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请问公司法人强制注销公司,其他股东不同意,可以吗?

其他 2020-04-11 16:40 人浏览
共13位律师解答
  • 如果他占2/3以上表决权、公司章程无特别约定的,可以实现。可以请律师代理诉讼处理,争取利益最大化的。
  • 只能通过法院诉讼来办理。若需要帮助,可来电或当面咨询。
  • 您好,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
  •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确定,,,
  • 您好,公司注销的法定条件如下:1,公司被依法责令关闭。2,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是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法定事由出现时。3,公司因合并分立解散。4,股会决议解散。5,公司被依法宣告破产。非以上缘由,不得解散。如果经过协商公司另一股东不愿意收购,则,可以选择转让股东权利给第三人。
  • 清算是注销的必经程序,注销后意味着公司已经死亡,如果公司尚欠工资,请尽快向清算小组申报。
      公司注销是指已经成立的公司基于一定的原因而消灭其独立法人资格的法律行为。清算是指是指公司注销或者宣告破产后,依照一定的程序了结公司事务,收回债权、清偿债务并分配财产,最终使公司终止消灭的程序。公司注销,只有经过清算程序,清理债权债务、处置剩余财产,并注销登记才最终消灭其法律人格。公司注销仅仅是缩小了公司的民事权利能力的范围,进入清算程序后,公司存续但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
      清算包括注销清算和破产清算,其中注销清算又分为自行清算和强制清算。注销清算是指因公司出现注销事由为终止其法律人格而进行的清算,主要由《公司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以下简称公司法司法解释二)规定;破产清算是指企业资不抵债时,人民法院依照有关法律规定组织清算机构对企业进行的清算,主要由《企业破产法》规定。
  • 依照《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二十五条:企业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违反忠实义务、勤勉义务,致使所在企业破产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有前款规定情形的人员,自破产程序终结之日起三年内不得担任任何企业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因为法人代表必然具有“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这些身份中的一个或者多个,如果被被认定为“违反忠实义务、勤勉义务,致使所在企业破产”,则可能承担民事责任。
  • 你好,如果他占2/3以上表决权、公司章程无特别约定的,可以实现。
  • 你好,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确定。如需帮助,可以来电详询,本律师将提供专业法律服务。
  • 可以不同意,但对方可以申请司法程序
  • 你好,法人占股比例是多少
  • 如果他占2/3以上表决权、公司章程无特别约定的,可以实现。
  • 不可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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