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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11月27日临时说要转型搬迁,当天下午通知我们,然后给一份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给我们几个老员工签字,上面勾选的是用人单位经济性裁员,时间截止日期写着12月27日。公司的说法是给我们一个月的过渡期,如果合适就继续在新办公地点上班,不合适劳动合同就解除,在这一个月当中如果想辞职随时提出申请就可以。但是站在我个人角度我要求公司做经济赔偿,我不同意到新办公点上班,因为远的原因,而且底薪也改,低了,那我没必做跑那么远而且工资那么低的工作,所以我要求公司做经济赔偿,但是公司迟迟不给答复,我就昨天去了新办公点,公司的意思是希望我考虑留下来。如果我不同意的,是否可以通过合法的途径要求公司做经济赔偿?我已经工作满半年,公司又应该如何做赔偿?我如何才能拿到经济赔偿?

其他 2018-12-06 16:58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协商不成可以去劳动局投诉或是申请劳动仲裁解决。
  • 劳动合同约定了工作地点的按约定,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你可以向用人单位提出补偿要求。被拒的话,可以到劳动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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