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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想咨询一下,女孩5周在幼儿园中午睡觉,被男孩扣屁股,检查后,女孩没有大的伤害,幼儿园和男孩应付什么怎么责任?怎样赔偿?这个事情属于事故?还是伤害?请给予帮助,万分感谢!!

离婚 2018-12-09 14:3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在幼儿园、学校生活、学习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受到伤害或者给他人造成损害,单位有过错的,可以责令这些单位适当给予补偿。”可见,依据法律,幼儿园在赔偿问题上实行的是“过错原则”,即幼儿园对在园幼儿伤害承担责任与否,要看事故的发生与幼儿园管理职责的履行有无直接因果关系,要考虑与幼儿园教育教学活动有无联系,要看幼儿园教职工在履行职责中有无故意和过失的过错。根据过错原则归责,只有当幼儿园在与幼儿园教育教学活动相关联的活动中有过错,造成幼儿伤害,才应承担与过错程度相适应的责任,即损害赔偿额度应与幼儿园过错大小相联系。
  • 根据《侵权责任法》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譬如幼儿园的设计是否符合《中小学校建筑设计规范》等。 本案受害人可以主张精神损失费,但法院是否有可能支持,还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一步判断!
  • 5周的孩子,无论男女,对方可能没有成人那种意思,只要没有构成伤害,不必过分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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