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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你好,我单位属于外企,但是我们签订的劳动合同是由第三方代理公司签的合同,开支也是第三方公司,现在从9月份开始差我们工资,我们是底薪加提成的,9月份我们同事提成工资全都差,所差数额不一样,我们统一找的领导,最后领导给我们的答复是从7月份开始工资提成按商品进价算了,说10月份把所差工资一起补给我们,可是10月份开支,并没有详细的工资明细写明,上个月所差工资补在那里,而且我每个月的补助500元也没有,找领导她给我的回复就是,把这个月提成和上个月提成再加上我的补助500都坐在一起了,因为一直以来工资明细都详细注明,补助都是,底薪多少,提成多少,都有详细的工资明细,我要求领导给我做工资的明细,她说提供不了,她让我提供我销售数量,可是我无法提供,我想问问像这样的情况我该怎么处理

其他 2020-03-03 18:28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你好,先与用人单位协商,协商不成的可以申请劳动仲裁,不服仲裁的可以起诉到法院,不服一审法院判决的可以向上级法院提起上诉。
    【追问】李律师你好,我还想问问2016年4月公司也差我工资,我现在是否能要的回,劳动仲裁收费吗?我在公司工作五年了,只有2016年签的合同给我个人一份,剩下我们2014年签的的劳动合同,公司也没给我们个人,还有今年2018年7月又签的合同、也没给我们,这是否合理
  • 劳动合同没有写明工作内容、薪资待遇、工作时长的,属于无效合同,劳动者可以要求与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中明确约定相关内容。
    如果用人单位不同意,劳动者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由劳动监察大队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现任
    若上述二者不能解决问题,劳动者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 您与保险公司签订的并非劳动合同,双方的关系是代理合同关系,因此,您不属于保险公司员工,保险公司无须为您办理社会保险,你如辞职,也无须提前一月向保险公司申请。本案中保险公司与其存在实际用工关系的员工签定代理合同,其目的有可能是规避用工风险,也有可能是出于编制上的考虑,总之不管如何,公司的这种不法行为致使员工无法享受劳动法赋予的种种权利,是严重侵犯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行为。
  • 针对以上情况,其一,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否则劳动者可以向用人单位主张双倍工资,其二,用人单位应当按劳动合同中的约定及时足额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不得无故拖欠和克扣,对于以上情况,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解决,如果双方协商无果,那么劳动者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进行投诉,也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 你好,当事人就已经发生的劳动纠纷向劳动纠纷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或者将纠纷提交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进行处理。
    【追问】王律师你好,我还想问一下,我2016年4月份也差我工资,去劳动仲裁申诉,能不能一起要回来,而且我想知道领导仲裁是收费的、还是免费的,如果收费,费用多少钱,还需要请律师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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