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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离婚后前夫产生的欠债和前妻有关系吗

离婚 2019-05-24 01:11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夫妻为共同生活或为履行抚养、赡养义务等所负债务,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离婚时应当以夫妻共同财产清偿。
    下列债务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应由一方以个人财产清偿:
    (1)夫妻双方约定由个人负担的债务,但以逃避债务为目的的除外。
    (2)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与其没有抚养义务的亲朋所负的债务。
    (3)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经营活动,其收入确未用于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
    (4)其他应由个人承担的债务。
    因此,如果属于上述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应由一方以个人财产清偿;否则,夫妻为共同生活或为履行抚养、赡养义务等所负债务,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离婚后应当由男女双方共同清偿。
  • 如果不是夫妻共同债务,妻子不用偿还,对于夫妻共同债务认定,需对债务形成的有关事实、性质、举债的用途等综合审查,主要审查两个因素:一是夫妻有无共同举债的合意,二是该债务有无用于夫妻共同生活。
  • 我国法律规定夫妻双方可以通过协商的方式来确定离婚时夫妻双方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如果不能进行协商,可以到法院依法请求法院作出判决。同时如果离婚后,前夫之前的债务如果可以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的则可以由双方进行共同分担。
  • 离婚后的可以主张无关。
  • 详述你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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