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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去年7月24日一家三口去加拿大探亲,买了来回的机票,快回来的前三天发现怀孕了,很郁闷,也很纠结,因为年龄大了,而且其加拿大之前还生病,怕这个孩子不健康,后来和我老公商量了,还是要这个孩子,当时以为在加拿大生不影响,没有多个心眼去问计生委,回来后两个月,福建计生委出台新的政策,公职人员要重罚,除非两年没有发现,也要征收社会抚养费。我们傻眼了,而且很多人都知道了,怎么办

肖像权 2011-09-21 16:47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不需要
  • 您好,属于计划外生育,必须缴纳社会抚养费。如果是国家工作人员,还需要行政处分。计生法第四十二条 按照本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缴纳社会抚养费的人员,是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依法给予行政处分;其他人员还应当由其所在单位或者组织给予纪律处分。 你所说的两年不被发现的规定并不存在。
  • 违反国内计划生育法的,应交社会抚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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